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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办理指南及管理规定
时间:2014-03-12 16:12:19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第一条、居留许可办理方式及流程

1、自己办理

留学生可自己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以下简称出入境)办事大厅办理居留许可,办理一年期(含以内)居留许可政府费400/次。

办理流程

1. 留学生向留学生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留学生中心在商联管理服务平台上向出入境提交签证、居留许可延长申请(申请时间2-3天);

3. 出入境审批;

(审批没通过)4. 重新申请;

(审批通过)4. 打印《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5. 留学生持表及申请材料到出入境办事大厅办理(办理时间以出入境相关规定为准);

6. 留学生在《取件单》标示日期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护照。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

乘车路线:乘坐44路、13 路、 11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

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路口北下车;

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1000即到。

2、商联代办

北京商联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联公司)与出入境合作,为留学生代办签证,服务费为100/次,对于即将到期签证该公司将收取一定的加急费用。

办理流程

1. 留学生向留学生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留学生中心将材料转交商联公司;

3. 商联公司代办签证;

4. 护照返回留学生中心;

5. 留学生到留学生中心领取护照(办理时间30天)。

 

第二条、办理居留许可所需材料说明

    以下材料除护照外,均须在办理居留许可时交给出入境,不再返还。

1. 有效护照: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的护照。

2.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留学生提供相关办理材料后由留学生中心申请。

3.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留学生被录取后由留学生中心制作、申请并发放,办理时间14个工作日。

4. 北京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留学生被录取后,由留学生中心制作并发放,办理时间14个工作日。

5. 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留学生到北京市出入境指定的海淀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进行体检后,由该单位发放,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6. 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1)住在留学生公寓的留学生可到公寓前台办理;2)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留学生需由房东带领,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3)住在驻华使馆的留学生需由使馆提供住宿证明(原件)。

7. 转学证明:1)原学习单位毕业证;2)由原学习单位开具的转学同意函;3)由原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需标明学习开始及结束时间(三种材料中提供一种即可)。

8. 照片:2寸(3.3*4.8cm)免冠照片1张,白色或蓝色背景(照相时需着正装,吊带、背心、抹胸等露肩、无领、无袖服装不可,且衣服颜色不可与照片背景颜色一致)。

9、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籍监护人2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监护人有效暂住证复印件:非京籍监护人暂住证首页、第二页、第三页复印件;

 

第三条、办理居留许可应提交材料

1. X签证入境的留学生:第三条中的134568

   未满18岁学生还需提交第三条中的910

2. 北京居留许可延长:

      1)本校居留许可延长:第三条中的168

      2)转校居留许可延长:第三条中的134678

未满18岁学生还需提交第三条中的910

3. 外地居留许可延长:第三条中的134678

未满18岁学生还需提交第三条中的910

4. 留学生配偶及子女签证申请:家属签证期限不得超过学生签证的有效期限,最长办理时间为自入境当日起1年,1年后需出境,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及在中国境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经中国驻外大使馆验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2)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

3)配偶及子女的住宿登记;

4)配偶及子女的照片,照片要求同第三条中的8

 

第四条、签证办理注意事项:

1. X签证入境的留学生需在签证到期10天前办理居留许可。

2. 持外交护照及外交签证的留学生,到学校办理居留许可,需先完成如下步骤:

1)办理普通护照;

2)由驻华使馆向中国外交部礼宾司发照会,声明该生放弃外交护照及外交豁免权;

3)由外交部礼宾司向出入境发通知;

然后参照第四条中的1准备材料。

3. 留学生需在居留许可到期前1个月办理延长。

4. 学历生每次办理延长1年,语言生根据缴学费情况进行延长。

5. 住在留学生公寓的留学生,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如更换护照、更换房间、延长居留许可等,需在10日内到公寓服务台变更信息。

6. 在校外租房的留学生,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如更换护照、更换住址、延长居留许可等,需在10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然后到留学生中心登记,不及时办理的留学生,公安局可以处警告或者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7. 持有居留许可的留学生,在更换新护照后,须在领取新护照后10日内到留学生中心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超过10日未办理,出入境将根据过期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护照领取日期与护照办理日期不同的,需驻华使馆提供证明。

8. 如果留学生在学期间重新申请了X、免签证,需在入境后尽快到留学生中心申请办理JW202表(办理费用415元),并到海淀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进行体检。

9. 签证过期的留学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1)前往居住地派出所领取《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预)》;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接受处罚(具体处罚情况请参看第八条);

3)持《处罚通知单》、《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预)》到留学生中心申

请居留许可延长。

10. 持学习类居留许可的留学生,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

11、免签证入境无法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

 

第五条、居留许可的注销

留学生发生停学、休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变更时,必须要注销所持的居留许可,变更为有效期为1个月的0次停留证件

办理流程:留学生准备护照、《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首先到留学生中心申请注销居留许可,留学生中心向出入境提交申请,之后备齐以下材料前往出入境办事大厅办理:

1.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2. 学生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

3. 《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4. 学校开具的签证或居留许可注销证明信;

5. 一张2寸白底或蓝底照片。

 

第六条、护照丢失

留学生在学期间贴有居留许可的护照丢失,请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到护照丢失地派出所报案,领取《报失证明》;

2、持《报失证明》到留学生中心开具《在学证明》;

3、持《报失证明》、《在学证明》到出入境领导值班台开具《护照报失证明》,然后持上述三个文件及原护照复印件、原居留许可复印件,到一楼柜台报失居留许可;

4、凭《护照报失证明》到驻华使馆申请新护照;

5、领到新护照后,须在10日内,办理新《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预)》,然后到留学生中心申请《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6、取得《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后,持新护照、《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预)》、2寸照片、《护照报失证明》、《居留许可报失证明》到出入境办理新居留许可。

 

第七条、签证过期的处罚

签证过期的留学生须到出入境接受处罚,处罚类型分为

1. 警告;

2. 罚款:每非法居留一日处以500/日的罚款,总额不超过10000元;

3. 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离境。

留学生中心将会根据过期情节对学生进行如下处罚:

1. 新生持已过期签证报到,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因无法取得联系、无法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等个人原因造成签证过期,取消入学资格;

3. 在校生因擅自更换签证,且不及时到留学生中心办理相关材料等原因造成签证过期,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并通报批评,公费生扣发当月奖学金,通报大使馆;累计两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4. 在校生因故意拖延导致签证过期,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并通报批评,公费生扣发当月奖学金,并通报大使馆;累计两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5. 对于过期情节严重的留学生,如过期时间较长(15天以上)、过期原因恶劣、不配合留学生中心进行处理等,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注: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良好的,按期解除察看;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解除察看;表现差的,延后解除察看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做出留校察看处分决定之日距离学生完成学业时间不满一年的,留校察看期到学生结业离校之日为止。留校察看未解除的学生毕业时无法取得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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